大学生遇传销牢记“一辨二防三举报”

2018年12月29日   点击人次: 1451   

传销活动危害巨大,被国家明令禁止。但近年来,在利益驱使下,传销活动仍屡禁不止。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公众如何应对传销、以防坠入传销陷阱呢?警方提示,碰到传销行为,一要善于分辨传销形式,识破其真实面貌;二要了解传销组织惯用骗术,防止上当受骗;三要积极举报,让传销远离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识破传销三种表现形式,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拉人头”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形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三是“团队计酬”式传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确立了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共同查处传销行为的机制,明确了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都有受理举报和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提示的职责。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照各自职责范围分别依法对传销行为予以认定,并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传销行为进行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机关依法查处。

因此,大学生一旦发现传销行为,应向传销行为地的工商机关和公安机关举报。对将他人骗往异地、限制人身自由从事传销的,应向传销行为地公安机关举报。

大学生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骨干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来源:河北省公安厅